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☕️ 咖啡供應鏈及相關產品
咖啡鮮果在採收後,經過初步選豆、篩除浮豆、清洗、乾燥、脫殼等步驟後得到含水量12%的生豆。生豆可再經過烘焙後產生獨特的香氣和風味,並且同時將水分含量降低至5%以下(烘焙咖啡豆),過程中需在適當的溫度、濕度環境下保存,以降低赭麴毒素A及黃麴毒素的汙染風險。
🌱 農藥殘留
依據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,衛福部針對咖啡(豆/鮮果)訂有26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,雖然咖啡自採收後經過初步的清潔、選豆及脫殼等步驟可除去部分殘留農藥,且高溫烘焙過程中可能有部分農藥逸散或降解,但若回顧近兩年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,生咖啡豆及烘焙咖啡豆皆有數件農藥殘留超標的案例,其中又以2-Phenylphenol超標者較多。
檢驗日期:2024.03.12
🌾 赭麴毒素A (Ochratoxin A)
赭麴毒素A一種黴菌的二級代謝產物,在合適的溫度及濕度條件下,玉米、大麥、小麥、燕麥等穀物、堅果、辣椒、咖啡豆可能因黴菌滋生導致赭麴毒素A的汙染,赭麴毒素A相當耐熱,一般咖啡沖泡溫度無法降低赭麴毒素A的含量,不同烘焙或去除咖啡因的過程可降低不同程度的赭麴毒素,但無論是否經過烘焙,咖啡相關產品在供應鏈的每個環節中都需要注意管控環境條件,以避免發霉產生毒素危害人體健康。
據此,在「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」中也針對下列產品訂有赭麴毒素A之限量:
- 4.6.1 烘焙咖啡豆及其研磨之咖啡粉 5 μg/kg
- 4.6.2 即溶咖啡 10 μg/kg
檢驗日期:2024.03.12
1. 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,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,確保食品衛生安全。
2.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、半成品或成品,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(構)、法人或團體檢驗。
3. 上市、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,應設置實驗室,從事前項自主檢驗。
4. 第一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,與第二項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、最低檢驗週期,及其他相關事項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。
5.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,應即主動停止製造、加工、販賣及辦理回收,並通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。
衛生福利部 107 年 9 月 20 日衛授食字第1071302231號公告修正「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、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」,擴大要求指定規模食用油脂等33類食品業者即日起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辦理強制檢驗。
根據法規,咖啡屬於:十八、農產植物、菇(蕈)類及藻類之冷凍、冷藏、脫水、醃漬、凝膠及餡料製品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、大豆加工製品。